企业招用退伍军人税收优惠补贴一、政策介绍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资助额度 对于聘用以上退伍军人,可按750元/月/人给予重点人群补贴,连续三年(即合计最高退税27000元),离职也可继续享受。 以100名退伍军人为例,按9000元/人年可减扣100人*9000=90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三年,即90万/年*3=合计约270万,因有员工流动,则大致以8成计算,预计约可减扣216万左右(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三、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当月申报纳税当月抵减相应税额) 四、企业提供的资料
五、注意事项 政策享受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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