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税收减免/追溯申报补贴说明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一) 适用主体 1.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 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 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企业。 上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 政策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上述人员,自签 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 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 元。 (三) 办理流程 1.资格审核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 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 1 ) 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 供); (2) 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企业依法为 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 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 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2.信息采集 纳税人当年度首次申报享受优惠时,需要采集重点群体信息,填 写《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表》,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招录重点群体税 收优惠政策。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在申报所属期进行信息填报。 纳税人可登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 报及缴纳— 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中的“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模块 进行填报,也可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表
3.申报减免 纳税人可登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 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申报减免,也可至主 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 1 )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选择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 额,扣减增值税。 (2)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 依据, 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 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 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 表》第30行“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 所得税”对应的“金额”栏内填写减免税额。 (四) 税收减免管理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 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 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 定证明》; 3. 《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五)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10号) 3.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关于确定我市重 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4号) (六)注意问题 ( 1 ) 企业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 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注意:为依次扣减,而不是同 时扣减或一并扣减)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 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 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 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 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4) 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 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 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 第 2 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 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 限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5)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 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 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6) 政策执行期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2 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 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 年且符合财税〔2019〕 22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 年期满。 (七)申报样例 例 1: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A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份招录8 名重点群体,均持有《就业创业证》,与之签订2 年期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社会 保险费。A 企业5 月份应纳增值税4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0 元、 教育费附加120元、地方教育附加80 元。填写申报表如下: ( 1 )核算本月减免限额,并申报 2020年5月份增值税,填写《增 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本月减免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招用的重点群体人数×本 年实际工作时间=7800 ÷ 12 × 8 × 1=5200 元。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4000 元,可足额享受减免,剩余1200 元结转至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 自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 :*******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2) 申报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 报表》,并依次进行减免。城建税280元足额减免,剩余减免额度920 元结转至教育费附加,减免120元后,剩余减免额度800 元结转至地 方教育附加,亦全额减免80 元,合计减免480 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01XXXXXXXXXXXXXX 纳税人名称: XXXXXX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例 2:扣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 B 企业于2020年1 月招用了3 名属于重点群体的高校毕业生,与 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 年度享受 了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减共计15000 元,2021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所得额为8000元,2020 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6000元。B 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时,《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写如下: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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