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重点群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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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获税收减免

来源: 江西日报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和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我省发文明确: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收,企业招用的重点群体,符合条件则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收。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省财政厅联合税务等部门发文,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则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重点群体的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